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
備註:
1. 土地處分皆須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2. 除土地外之其他資產成本超過100萬元以上及資產殘值超過100萬元以上之資產報廢項目,應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3. 變賣淨收入=售價-處理費用。
4. 每學年第1學期(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)之資料應於2月底前完成公告,全學年(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)之資料應於次年8月31日完成公告。
備註:
1. 土地處分皆須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2. 除土地外之其他資產成本超過100萬元以上及資產殘值超過100萬元以上之資產報廢項目,應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3. 變賣淨收入=售價-處理費用。
4. 每學年第1學期(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)之資料應於2月底前完成公告,全學年(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)之資料應於次年8月31日完成公告。